全国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学研讨会实验物理教学

日期: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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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学研究会主办、相关高等学校承办的全国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学研讨会系列会议,每两年举办一次。会议旨在通过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师之间的交流,加强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学的地位、促进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学质量的提高。
    会议内容之一是举办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师或学生所研制的实验物理教学仪器的展览,以及聘请专家对仪器进行评比。这项工作的开展对鼓励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师或学生研制实验物理教学仪器,积极参与相关教学新仪器的科学研究能够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为提高我国实验物理教学仪器的整体水平有着深远的意义。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初审和终审阶段的工作,中国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特制定实验物理教学仪器评比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初审(评比)阶段的要求(由会议的承办单位实施)
1.申报的教学仪器必须是两届前研讨会至本届研讨会之间研制或开发的(即4年一个周期);
2.教学仪器的研制负责人(团队第一作者)必须为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师或学生,如果是学生,则要求其研制工作是在本科生阶段完成的;
3.填写实验物理教学仪器评比申请表(表格可从公布的相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参评类别(近代物理实验仪器或普通物理实验仪器,二者择一)。
二、终审(评比)阶段的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实施)
1.通过仪器初审的负责人,务必到现场简明扼要地介绍仪器的整体情况,并且接受评审委员会的提问,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 评比奖励等级的比例(以参评仪器的总数计算,总获奖比率为60%):一等奖的比例不高于6%,二等奖占23~24%,三等奖占30~32%;
3. 对每种类别,仪器展览现场实地考查工作细分小组进行,考查结束后,小组的评委按照上述比例分别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可能获奖名单。
4. 对每种类别的一等奖的可能获奖教学仪器,要求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再考查,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确定出一等奖的最后名单。
5. 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名单依据可能获奖名单以及上述第二条的评比奖励等第的比例依次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是否在正式投票前进行适当的讨论,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协商决定)。
三、评比参考依据
1. 教学仪器的物理原理正确,且具有一定的创新点(如科研成果的转化、从无到有、对现有仪器的改进、一般化);
2. 教学仪器要防止泛“计算机化”,能够突出物理概念、规律和实验方法,体现物理的教学思想和教学过程;
3. 提倡“积木式”仪器,反对“黑盒子”仪器,突出物理量(或参数)的定量测量,实验结果的重复性和稳定性要好,能够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教学效果好;
4. 鼓励教师或学生(研制负责人)分别根据自己的教学研究方向或在实验物理的学习过程中,结合教学要求设计和改进新仪器;
5. 商品化(即市场上销售)的教学仪器,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推广情况佳),同时用户反映和售后服务良好;对自用的教学仪器而言,学生的反映优良;
6. 学校和厂商联合研制的仪器,应以学校为主,厂商单独研制的不在本评审范围内;
7. 模仿或抄袭已经获奖的教学仪器不在本评审范围内;
8. 演示仪器或半定量教学仪器不在本评审范围内。
四、评比细则解释权
中国高等学校实验物理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拥有本实验物理教学评比细则的全部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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