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类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日期: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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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对高等教育,则明确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
 
  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来一直十分重视提高教育质量的问题。就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来说,1987年和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两次组织高等学校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修订物理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这些文件对指导和规范我国高等院校当时的物理基础课程教学、确保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近10多年来, 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发展变化,为了不断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3年发文(教高司函[2003]141号)要求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研究课题立项的方式,开展各学科专业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学科专业教学规范和编制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引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指导学科专业评估。200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又发文(教高司函[2005]246号)要求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继续上述工作。
 
按上述精神,自2003年起,上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非物理类专业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采取全体委员参加并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组成两个工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充分的分析讨论,撰写了《理工科类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理工科类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下面简称《基本要求》)的初稿。之后,教指委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一线教师的意见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资深教学专家的意见,又向其他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借鉴交流,反复修订了多次。2004年10月底,两个《基本要求》经高等学校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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